2017年5月4日 星期四

2017/03/02 ~ 2017/05/04 爵士雷鬼嘻哈肢體進化訓練與行為職能課程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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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練機構  
訓練單位:  臺北巿動態藝術嘻哈文化業職業工會保險證號:  02004186B
學科場地地址:
  10481臺北市中山區興安街112號2樓之5 (興安花園社區第1棟大樓)
術科場地地址:
  10481臺北市中山區興安街112號2樓之5 (興安花園社區第1棟大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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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  絡  人:
  高裕恩
電         話:
  0937080108
班級資料
課程代碼
  97308
已報名人數:
  29 人 
(已報名人數不等於錄訓人數,實際招生情形,請逕洽訓練單位)
課程名稱
  爵士雷鬼嘻哈肢體進化訓練與行為職能課程班
學 分 數
  非學分班
師資介紹
  李仁智 老師
學歷: ORANGE COAST COLLEGE 舞蹈系
經歷: 台北市動態藝術嘻哈文化業職業工會 2 年
專長: JAZZ舞蹈訓練教學,FUNK JAZZ舞蹈教學,爵士芭蕾舞蹈教學,美式爵士舞蹈教學

多莉安 老師
學歷: University of Provence
經歷: 利得百貨有限公司 1 年
專長: 雷鬼舞蹈教學,Dancehall舞蹈教學,Reggae舞蹈編排,靈魂舞蹈教學,牙買加舞蹈教學

朱瓊華 老師
學歷: 國立中山大學
經歷: 高薪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4 年
專長: 人資管理 ,創業輔導,共通核心職能,顧問輔導
縣 市 別:
  臺北市
訓練計畫:
  產業人才投資方案
所屬計畫:
  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
訓練班別:
  爵士雷鬼嘻哈肢體進化訓練與行為職能課程班(招生中)
報名繳費
方式:
  1.報名時應先繳全額訓練費用
訓練費用:
  學員負擔 
  2,054
每班人數 
  20 人
  政府負擔 
  8,216
訓練時數 
  54 小時
訓練性質:
  在職
報名日期 
  2017/02/07 12:00  ~   2017/02/27 18:00
(若開放報名時間超過1個月以上,表示本班曾變更訓練期間)
預定訓練
起訖日期:
  2017/03/02  ~  2017/05/04
訓練期限 
  1-3個月
  
上課日期授課時間時數課程進度/內容
2017/03/02(星期四)19:00~22:003
2017/03/06(星期一)19:00~22:003
2017/03/09(星期四)19:00~22:003
2017/03/13(星期一)19:00~22:003
2017/03/16(星期四)19:00~22:003
2017/03/20(星期一)19:00~22:003
2017/03/23(星期四)19:00~22:003
2017/03/27(星期一)19:00~22:003
2017/03/30(星期四)19:00~22:003
2017/04/06(星期四)19:00~22:003
2017/04/10(星期一)19:00~22:003
2017/04/13(星期四)19:00~22:003
2017/04/17(星期一)19:00~22:003
2017/04/20(星期四)19:00~22:003
2017/04/24(星期一)19:00~22:003
2017/04/27(星期四)19:00~22:003
2017/05/01(星期一)19:00~22:003
2017/05/04(星期四)19:00~22:003
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-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站公告之上課日期及授課時間僅供參考,實際上課時間請洽辦訓單位確認。」
訓練方式  訓練目標:財務構面、客戶構面、社會構面、學習成長構面。
 5.3.1.1 財務構面:訓練業務之營收與成本等。
 5.3.1.2 客戶構面: 客戶或學員對於訓練整體滿意度、學員學習合格率、學員回訓率等。
 5.3.1.3 社會面: 提升人力素質,增進學員職能符合企業(社團、健身運動中心、舞團)需求。
 5.3.1.4 學習成長面: 對台北市動態藝術嘻哈文化業職業工會技術有興趣者之非會員 – 拓展其第二專長
 會員 – 可深耕知識技能。
招訓及遴選
方式:
  1.網路行銷:臉書、網站、部落格推介,網路搜尋優化、購買媒體及平台式網站上招生。
  2.郵寄DM及發電子報 遴選方式:依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線上報名順序審核學員資格,符合者依序錄訓,但經通知未於7日內繳交報名資料者,視為放棄,依序遞補。
其    他:
是否輔導學員參加政府機關辦理相關證照考試或技能檢定,證照或檢定名稱_______
備     註:
  本課程非屬於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」所訂定之訓練課程,無法作為時數認列。
 
參訓資格
學     歷
  不限
年        齡
  年滿15歲以上
資格條件:  資格條件:
一.年滿十五歲以上,具就業保險、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,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
(一)具本國籍。
(二)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,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。
(三)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、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,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、緬甸、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,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。
(四)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,並取得工作許可者。
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。
二.對文創產業有興趣者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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